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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他们彼此深信,是瞬间迸发的热情让他们相遇。这样的确定是美丽的,但变幻无常更为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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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有第三者的证据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呢? [来电咨询] 阿杜,你好!一直听我身边的一位朋友时常向我说起有关你开办的这个婚姻维情工作室的一些情况,事实上,我自己之前也曾关注过一段时间。但那时,你在网上所登载的那些博文对于我来说,也只不过就是浏览看看而已,我并没有太过放在心上,看过也就看过了。可最近,当我自己在婚姻的问题上遇到棘手的麻烦后,我这又马上联想到了你和你登载在网上的那些博文,通过这回有目的性的浏览后,我决定了想要请你帮忙的信念,希望阿杜你能想办法帮帮我!同时,我也愿意按照你的收费标准向你支付我应付的咨询费,只求能帮上我即可!因为我现在实在是进退两难,左右摇摆,不知该怎么办才好?似乎进也不是,退也不是。面对眼前困扰我的棘手难题我毫无头绪,除了苦闷与犹豫之外,似乎也没什么特别好的办法可以缓解我自己心中的困惑,总感觉束手束脚的。幸好,我还保留着你的联系方式,于是我想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想请你替我出出点子,看我下一步到底该怎么做才好呢?怎样做才对我更有利呢? 困扰我的棘手问题是这样的: 我与我的前夫早在去年就因双方感情不和,且长期分居等原因,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后终于去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就在前不久,我好不容易才通过一位既认识我,又比较熟悉我前夫的朋友的大力帮助下,我意外发现了一个让我史料不及的情况:我前夫居然早在前年就已与一从外省来沪打工的外来妹在外租房同居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更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我前夫不仅和那个外来妹一直都保持着同居关系,而且那个外来妹竟然还为我前夫生育一个小孩儿!起先,我对此的态度还只不过是停留在一个半信半疑的层面上,毕竟没有掌握确凿的客观事实证据,所以我也只能是怀疑而已。现在,我终于通过朋友抓到了我个人认为比较充分的客观证据,并适时地拍摄保留下了照相资料。请问阿杜,依照我现在已充分掌握有对我这一方相当有利的客观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前夫对我进行损害赔偿呢? [阿杜解析] 其实,您在来电中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和请求方式。在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该法第46条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结合您在来电中所描述的情况分析来看,您现在掌握了您前夫在与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已与他人同居并生有小孩的客观事实证据,作为无过错方,您当然享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据此,您现在完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的前夫承担向您进行赔偿的法定责任。 但,《婚姻法》随后的司法解释分别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方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㈡》第27条中就对协议离婚后如何行使请求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当您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并且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该请求的,法院才可以对您的损害赔偿请求予以支持。但从您在来电中所反映的情况来看,阿杜尚无法确定您与您前夫离婚至今是否已超过一年的时限,如果没有超过一年,而且在你们当初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您也没有明确表示对此请求的放弃,那么您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不过,阿杜在此还须提醒您注意2点: 1、您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具有合法性的,如果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方式而取得的证据,则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被法院所认定。即便就是顺利进入法庭的庭审程序后,法官也未必会采纳您所收集到的这一部分证据。如若不然,您之前的努力有可能都是徒劳的。 2、诉讼本身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即便是当事人自以为已经取到了足以可以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客观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往往最后的法院判决也未必都一定是会按照当事人当初的意愿去进行的,还是有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料之外的局面。在已收集取得对你这一方较为有利的客观事实证据的前提之下,越是当您自我感觉良好的时候,就越是不能忘乎所以,自以为是。虽然作为当事人的您来说是取证和举证的确是件相当不易的事情,尤其还是涉及第三者这一方面的一系列客观事实证据,能够被您如此顺利地取得实属难得。但是在日后的法院诉讼过程中到底怎样才能合理而有效的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些证据的效力呢?如何才能使这些费心费力好不容易才拿到的证据能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最终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理清晰地展现在承办法官面前,并让事先并不知晓详情的法官能予以认可呢?证据的重要性虽然不言而喻,但是在取得证据后因不会用、不懂得怎么用、不知道该在何时用、如何有效贯穿与衔接等细节问题,而最终导致自己反倒陷入极为不利的局面,这真的很让人惋惜与郁闷。尽管看上去,这都只不过是一些细节问题上的小问题,但就是看似不起眼儿的小细节、小环节,说不定最终就能直接左右诉讼的成与败。阿杜结合自己这6年多来所积累下的咨询解析经验告知您,有很多经阿杜接待、接听、接触过的当事人就是因为不懂得到底该如何充分利用和发挥自己手中好不容易才取到证据,最后在局面相当有利的情况下反而被法院判决败诉。因此,这就需要您在准备诉讼之前花费些思量,慎重考虑是否要聘请位懂行的专业律师来协助您完成这一系列专业的程序问题。您可千万别小瞧、忽视专业律师的作用和价值,毕竟相当您这样的门外汉来说,专业律师自然有他得天独厚的业务专长与实践心得,哪些环节是需要多加留神注意的,哪些部分又是可以适当再补充一些,哪些地方是需要用已取得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当时的客观情况等等。如果心存犹豫的,建议您还是再考虑一下,不要草率而盲目地做决定;如果已经胸有成竹的,自我感觉非常良好的,且也有十足把握的,可不请,但日后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都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果出于成本方面的顾及,那阿杜要说:如果您追求的成本或者说是期望中的价值比较高的话,那这先期所投入的这些诉讼成本还是值得的,也是必须的,因为一旦诉讼成功后,您还可以主张追加让被告承担。当然喽,这到底是不是需要请,最终的决定权还是牢牢地掌握在您自己的手中,阿杜在此只是尽到告知您的义务,您可以自主选择。如确有需要律师服务的,阿杜也可向您提供介绍、推荐、引见、筛选,确保您能从阿杜这里享受到具有针对性强、专业性强、责任性强的“三强”有偿服务,供您在需要时进行挑选与考量。
以上文字材料由阿杜婚姻维情工作室首席咨询师 |